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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补偿金发放 我市5企获255万元补偿
【发布日期:2013-09-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日前,我省研究决定从2013年省财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中安排8912万元,对包括我市5家公司在内的共92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工业、贸易企业、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予以风险资金补偿。
    我市此次共有5家公司获得总计255万元的补偿资金。根据规定,本次补助资金应作为担保风险补偿金补充充实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以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补助款列2013年“2150899-其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预算科目。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微型企业银行贷款融资担保(再担保)可能产生风险给予无偿补助的资金。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专业从事省内中小微型企业银行贷款融资担保(再担保),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机构,均可申请本专项资金。
    补偿标准上,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比例补偿。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的再担保机构,按年度再担保额4‰的比例给予再担保风险补偿。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债券融资提供担保或再担保的,按年度担保或再担保责任额2‰的比例补偿。但担保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贷款担保和以个人名义提供的贷款担保不列入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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