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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用地税负支持兴建菜市场
目标:3年内城区人均拥有菜市场面积0.1平方米
【发布日期:2013-09-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菜篮子工程一直是上下都很关心的民心工程。记者了解到,从2013年到2015年,三年内全省各地市县及省定小城镇将新建和改造社区菜市场580个,最终实现县以上城区人均拥有菜市场面积0.1平方米的目标。
    据悉,菜市场按照建筑面积每千人不低于1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为0.8-1.5公里的原则配建。单个菜市场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大城市应布局若干个规模较大的中心菜市场。对新建和改造达到相关验收要求的社区菜市场和新建生鲜超市,还将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另外,政策支持发展便民菜市。鼓励流通企业建设网上菜店,以连锁的方式建设网络购物体验超市,并发展蔬菜配送业务;支持家政便民服务平台联合零售商为居民提供电话和网络订菜配送服务;鼓励零售企业或副食品基地在沿海城市发展一批平价菜店、便民专业菜店,开展定点、定时、直营直供蔬菜销售业务。培育实施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接单、统一配送、统一品牌的生鲜食品零售龙头企业,实现对终端消费者的个性化服务。
    为了促进菜市场建设,财政、用地和税负等措施也相应出台并给予了坚强地支持。省、市、县分别每年从部门预算、价格调节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中统筹安排一定资金,作为菜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菜市场建设、改造,政府投资建设或回购菜市场、因降低收费导致的市场经营亏损的补贴等。市、县(区)政府可在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拍挂时,按照相关规划,在土地招拍挂条件中提出中标者应无偿提供给政府的菜市场等商业网点面积数量的要求。
    用地方面则强调在制定调整土地规划、城市规划时,应按照商业网点规划,优先保障菜市场用地。将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菜市场建设项目列入“三旧”改造范围,享受省“三旧”改造相关扶持政策,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菜市场用地,在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菜市场业主安排菜市场用地。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菜市场用地。菜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
    税费负担上则予以减轻。如规范和降低菜市场收费,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菜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认真落实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的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结合实际完善适用品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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