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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以租赁方式建农村加油站
企业和个人可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场地兴建
【发布日期:2013-09-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快农村加油站建设,有效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油,更好服务“三农”工作,投资者可以在城区、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国道、省道以外县乡道或乡(镇)村政府所在地建设农村加油站。
    农村加油站在建设前,也要做好调研工作,由地方部门提出中期调整规划意见,特别是需考虑在符合建站原则又能够取得加油站用地的位置增设规划点,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本着保障流通设施用地和降低流通业用地成本的政策精神,企业或自然人可以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或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租赁方式建设农村加油站。项目也应列入政府鼓励发展的流通设施目录。对以租赁方式建设符合规划的农村加油站的申请,申请人提供出租方土地使用权证或乡镇政府同意出租土地证明,并签订3年以上租赁协议的,主管部门将按业主申请予以规划确认。
    对于之前已规划确认过的无业主的农村加油站,由于土地原因目前尚未动工建设的,可先撤销规划确认收回规划指标后,再按有业主租赁用地方式重新申报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
    另据了解,从今年9月1日起,凡在无加油站乡镇新建1座农村加油站,并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可在同一设区市所辖范围内且不突破总量控制指标情况下,不受相邻加油站间距限制建设1座加油站。
    对于无证无照的农村加油站点,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同时加大对农村加油站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灌装油品零售有关规定,规范经营操作,排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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