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我市4个项目榜上有名
【发布日期:2013-10-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在近日确定的48个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中,我市有4个项目列入其中。 我市上榜的4家企业为星华电子模具有限公司、秀屿区木材加工区开发有限公司、莆田妈祖工艺城股份有限公司和华丰(福建)制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受补助的项目分属4种不同类型:专利补助、污水管网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创新服务项目。其中专利补助项目要求企业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个数在6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在2项以上),且50%以上的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的,不予支持;创新服务项目申报单位需为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示范平台,年服务小型微型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另外,创业服务项目需要年服务注册三年内的初创小微企业不少于30家,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根据规定,入选项目将得到资金支持。专利补助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对企业2010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的专利,每个发明专利补助不超过8万元,其他每个专利补助不超过5万元,已在生产中应用的专利每个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他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不超过两年。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不超过两年。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服务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根据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数量、质量(满意度)和收费情况适当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该机构服务支出额的2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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