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投资理财
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公示
我市3个项目将获奖励扶持
【发布日期:2013-10-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近日,2013年福建省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对外进行了公示,我市3家企业3个项目列入其中。
    据悉,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申报原则上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企业综合实力较强、项目具一定规模、项目已建成且未获得过相关财政支持等条件。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技改项目不予支持:项目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未达1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改造前原有设备或所依附的主体建成运行时间未达1年以上;项目建设单位无有效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不可监测、不可核实;不同企业打包项目;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主要因扩大产能而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利用林业三剩物等生物质燃料替代煤、电、油、气等非生物质燃料为主的锅炉(窑炉)改造项目;仅替代而非节约石油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节能产品(设备)制造项目;节能技术研发项目。
    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主要的扶持节约降耗、环保产业、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泉和可再生能源泉开发利用、能源合同管理、节能管理部门循环经济相关工作以及获得国家国债资金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项目。
    根据《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企业综合实力较强,项目具有一定规模且项目已建成,未获得过相关财政支持的选项原则,获得奖励的项目,奖励资金将采用以奖代补、无偿补助的方式下发,企业收到无偿补助资金,可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