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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行业转型升级 强化企业准入公告管理
【发布日期:2013-10-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记者昨日获悉,为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提高印染产品质量,经贸和环保部门将加强对印染企业准入工作的引导、培训,同时重点支持工业园区内印染企业加快准入公告,引导园区外企业逐步搬迁入园。
    对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在新项目备案、土地供应、技术改造、污染治理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尚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制定达标计划,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争取尽快达到《准入条件》要求。
    据悉,欲申请的企业将接受严格的审核条件。除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外,还需符合《印染行业准入条件》有关规定要求;还不得使用或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中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产品。
    在严格审核程序上,实行的是实行县、市、省逐级审核推荐制度。即由县、市、省经贸部门会同同级环保部门,在相关行业协会的协助下,分别做好各自的工作:县级经贸部门会同同级环保部门负责本地区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初审、现场核查、推荐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初审意见上报设区市经贸部门;设区市经贸部门会同同级环保部门进行材料复审和现场复查,对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联合签署意见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会同省环保厅组织省纺织行业协会、节能监察中心等部门和行业专家,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必要时开展现场查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另据了解,已公告企业如果不能保持《准入条件》;报送的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发生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行为或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的,将被撤销其公告资格。待企业经整改合格期满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未进入公告名单印染企业的公告申请工作每年开展1次,申请公告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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