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投资理财
树立典型 领发展 点企业起示范作用
【发布日期:2013-12-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近日,省经贸委向我市转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要求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工作,原则上从国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中推荐。
    据悉,建立物流重点联系企业机制,有利于加强对物流行业的引导和扶持,促进物流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网络化发展。其任务是及时掌握物流企业发展情况,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发展特点、趋势及存在问题,建立物流业发展跟踪评估与统计分析工作机制,为行业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加强对物流企业的培育和指导,通过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动行业发展;同进,还鼓励重点联系企业发挥在物流标准化推广应用、培育新模式、开拓新领域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另据了解,建立物流重点联系企业机制涉及的企业类型有三类,包括为客户提供仓储、配送等综合物流服务的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产制造企业自建物流公司。提供信息服务、交易撮合、管理咨询等服务的平台型综合物流企业。属于以上联系范围的企业,还须满足:成立3年以上;省(区、市)内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引领性、示范性、代表性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物流技术及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高,在整合资源、组织模式、标准应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创新能力强,成效突出;以及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记录等条件,方可申报。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