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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新变化》续:九类投资项目仍需省级核准
【发布日期:2013-12-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昨日我报刊发了《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新变化》,有读者陈先生打来电话咨询:除了被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外,还有哪些权限将继续保留下来?
    据了解,被保留的原有省级核准事项主要有5项,集中在企业投资天然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国家核准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及油气田、发电厂等配套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年产50万吨以下煤炭液化项目核准;企业投资煤矿技改项目;企业投资生产专用汽车项目核准;外商投资省级权限内限制类项目核准。
    而由省经贸委接收的核准事项有4项。其中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和企业投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2项为新增加的核准事项;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的油气输送管网项目核准2项为扩大原有权限的核准事项。
    另据了解,此次权力下放后,市经贸部门作为取消、下放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承接单位,将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向社会公布,增强透明度。同时,经贸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协调配合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监管,督促引导企业严格遵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落实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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