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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利国利民 合格就业者享全额培训补贴
【发布日期:2013-12-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叶丰)职业培训作为国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利于加速培养技术业务骨干和熟练工人,以满足社会对专门人员的需要;也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促进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记者昨日了解到,个人参加职业培训不仅可以“自主选择”,培训合格后还可申请高比例的培训补贴。
    根据相关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可自主选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人员参加培训的补贴标准实行个人先行付费,在培训合格后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职业工种确定。培训职业(工种)按技能鉴定A、B、C三类标准确认。A类标准600元,B类标准500元,C类标准400元。如果实际培训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培训金额作为培训补贴标准。培训人员参加培训后,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福建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而对于创业培训,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凡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都可以作为受训对象参加培训。具有创业意向的城乡各类人员都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集中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也可直接到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采取SIYB培训技术标准,由取得SIYB师资合格证书的教师授课,使用统一的SIYB教材和统一的SIYB培训合格证书,采用小班制(每个培训班25-30人)方式。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每个培训班3万元标准补助给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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