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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重磅措施力促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3-12-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新近出台的《福建省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八项措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迎来重大利好。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新兴产业,其公益性、战略性和竞争性,将在重磅政策措施支持下,得以充分的体现和发展。
    据悉,八项措施首先是支持医药企业开拓市场。如我省企业生产的独家品种、地方特色品种、重点品种未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及剂型、规格,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增补纳入省增补品种目录;优先采购使用我省生产的新药和医疗器械新产品及独家品种等。
    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生物医药产业链延伸,增强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生物医药产业总体实力和竞争活力。
    引进和培育一批大型生物医药集团企业。对于进入我省新投资的世界前20强制药跨国公司和国内前10强制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该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前2年每年给予60%~80%奖励,后3年每年给予30%~40%奖励;自认定当年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范围的部分,前2年可全部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
    支持一批新药开发生产。对被列为生物制品、化药、中药1类,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被列为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化药和中药2类,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被列为化药3类、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医疗器械3类和中药3-6类,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加强生物医药研发能力和公共平台建设。对我省医药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的省级以上科技平台,由考核认定部门按其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额达500万元;对我省生物医药企业购买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的重大项目,按技术成果购买、中间试验、工业性生产试验、重大产品或装备产业化阶段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达2000万元。
    加快现代医药流通体系建设。如积极推动莆田亚太健康产业城、海峡数字医疗器械总部MALL等医药大型项目建设,培育2-3个全省性或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集团),构建面向全球、辐射亚太、沟通海峡两岸大型药品物流园区和大型药品物流配送中心,积极发展药品网上电子商务,引导大中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向城市居民社区和农村村镇延伸药品销售与配送网络。
    落实生物医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等。
    在培养与引进生物医药领军人才方面,无论是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医药创业创新人才,企业自主培养的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符合条件的都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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