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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发布日期:2013-12-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将享受社保补贴。记者昨日从市就业中心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标准按照省级统筹范围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当年月最低养老保险缴费额的25%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标准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标准的50%执行。
    而在社保补贴享受期限上,除对自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保补贴的前提有二,一是就业困难人员;其次是需实现灵活就业并申报就业手续,即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应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等材料。
    据了解,所谓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具体说是: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另外,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也可以享受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工作是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申请登记,经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确认,报送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后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卡)上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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