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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发布日期:2014-01-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上周五,我报刊发了《失业金领取期限最长两年》一文,有读者来电询问是不是只要是处于失业状态,就可以申领失业金。据市劳动就业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同时还必须符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表现在专门的劳动合同法条款中,包括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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