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投保 帮扶生活 失业金领取期限最长两年
【发布日期:2014-01-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我是某鞋厂的一名工人,由于私人原因,将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短期内不会重新就业。企业之前为我办理了失业保险,请问,失业后我该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手续?”本周一,读者陈女士打来了求助电话。 带着陈女士的问题,记者走访了市劳动就业中心。据悉,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我市当前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比例是: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含农民合同制工人),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市劳动就业中心主任林珍龙告诉记者,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失业保险金和生活补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参保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及标准方面,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另外,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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