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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期间生育补助金等保障有何规定?
【发布日期:2014-01-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记者昨日了解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诸如生育补助金等保障也有专门的规定。
    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还可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按其本人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发。但按照《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已享受生育补助金的除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一次性发放。
    另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统一支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缴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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