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财税金”多方位支持产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为使得节能环保产业高效快速发展,我省出台了多项措施,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税收方面,认真落实国家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实施依照税法给予税收优惠。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设备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方面,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地方各级财政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省级部门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要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地方财政参股的创投基金,引导各类资本通过竞争性谈判,实施战略合作等方式在我省设立创投基金,鼓励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成熟期企业。继续安排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循环经济项目,加大对纳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我省458家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财政奖励幅度,按照项目年节能量奖励企业。加大环保科研和污染治理重点工程的财政支持力度,对环保示范工程予以专项补贴或奖励,加快先进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对我省企业研制的首台(套)节能环保装备,经认定后,在省内工程中使用,由省级工商发展资金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销售价格的60%,属于省内首台(套)按销售价格的30%对生产企业及用户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加大扩能改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再生资源(含报废船舶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新增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省财政厅、经信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金融方面,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节能环保产业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规模和覆盖范围。推进订单融资、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创新。建立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和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指标评价体系,出台相关优惠或扶持政策,完善银行业绿色信贷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的融资能力。 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对为节能环保装备、产品生产和技术开发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其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给予补偿,并可优先获得省级再担保公司的再担保。支持企业通过科技保险等形式分散和化解创新创业风险。 支持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和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对节能环保装备、产品生产和技术开发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放权交易,培育交易平台和中介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碳金融业务,探索设立碳基金。鼓励引导民间资金和外资通过直接投资、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进入节能环保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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