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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经认定可获多项配套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14-01-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记者昨日获悉,为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应用,我省出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支持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这里所说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的,运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的特征,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成套装备或单机设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分为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类型。
    对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实施扶持政策。如经贸、科技、财政等部门分别结合职能协调推动技术装备在我省的首台(套)应用。适合我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国有控股单位使用的,将实施首购政策。
    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生产企业应当积极争取目标用户的首台(套)使用,在签订首台(套)技术装备采购使用协议后,可申请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60%、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对生产企业给予补助,用于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和用户风险补偿,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还可优先向国家相关部门推荐列入国家有关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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