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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退市新政 《股票上市规则》发布
【发布日期:2014-10-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此前,证监会于10月17日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为落实《退市意见》的相关制度安排,上交所对《上市规则》涉及退市制度的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订后的《上市规则》于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而此次修订的亮点在于健全主动退市以及新增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内容。
    与此同时,深交所昨日正式发布《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同时就《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和《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两项配套规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稳定投资者的原有市场预期,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上交所在发布新《上市规则》的通知中明确,在重新上市条件的适用上实行“新老公司划断”,对新《上市规则》生效前的已退市公司设置36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仍适用原《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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