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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电厂气量调剂供城市燃气使用
我市工业用户获分配气量20吨
【发布日期:2014-11-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确保全省LNG总体项目平稳运行,优化利用LNG资源,支持工业用户使用清洁能源,结合2014年燃气电厂实际运行情况,拟将部分燃气电厂气量调剂供城市燃气使用。
    根据调剂方案安排,莆田、晋江和厦门等3个电厂的调节气量按照装机容量4:4:2比例确定,即2014年调剂气量为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4.48万吨、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4.48万吨、东亚电力(厦门)有限公司2.24万吨,总计调剂气量11.2万吨。其中,除安排1.2万吨给闽清县使用外,其余10万吨安排给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5城市用户,具体分配气量是:福州1130吨、厦门10080吨、漳州200吨、泉州88570吨、莆田20吨。。
    在调剂气量价格上,在燃气电厂供气价格1.661元/立方米基础上增加补偿燃气电厂正常发电收益0.91元/立方米,由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按2.571元/立方米的门站价销售给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5城市及闽清县。以上6地市燃气公司按照印尼合同气量、现货气量、调剂气量三种气源的门站价和运行成本,综合测算工业用户终端销售价格,确保调剂气量价格优惠传导到工业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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