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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社会化收储分配将试行
【发布日期:2014-11-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由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使用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向单位或个人租赁成套住房,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分配。公租房面积约60平方米,非同一家庭多人居住套型可放宽至120平方米以内,但居室不超过4个;租金标准由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和调整;租赁合同由市县住房保障机构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签订,租期3年以上,毛坯房5年以上;租赁期房屋财产保险及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由市县住房保障机构代办代征,租赁结束装修无偿归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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