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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我市每立方米提高4分钱
【发布日期:2015-01-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新调整了。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年起,作为一类区的我市,将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0.04元/立方米。
  根据总的调整标准,适当提高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地表水中“城乡生活取用水”“工业取用水”“除工业取水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取用水”,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五地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0.04元/立方米;列为二类区的龙岩、三明、南平和宁德,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0.03元/立方米。
  另外,全省范围内将实行超计划取水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制度。超计划取水20%(含20%)以内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收1倍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20%~50%部分加收2倍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50%以上部分加收3倍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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