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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公布
我市7家企业获认定
【发布日期:2017-12-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叶丰)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关于2017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设区市审核推荐、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审核并公示后,我市共有7家企业被认定为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对于这7家经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由省经信委、财政厅联合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颁发牌匾,并由我市经信、财政部门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按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除此之外,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经信委还将在政策信息、企业管理咨询诊断、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展览展示等方面给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我市经信、财政部门也将按要求进一步抓好这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动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加大扶持服务力度,促进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大型企业、龙头企业,持续为我省工业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所谓“专精特新”,是指专业化,即专注核心业务,具有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精细化,即具备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特色化,即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性特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新颖化,即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具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据了解,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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