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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健全企业债券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发布日期:2017-12-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杨美钦)记者获悉,日前我市多举措建立健全企业债券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明确债券发行人为责任主体,承担按时足额兑付本息、及时披露信息和风险报告等各项责任。主承销商协助督促发行人做好债券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负责企业债券监管,做好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要求债券发行人综合、动态地自我评估偿债能力和债券风险,定期不定期开展风险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本级债券主管部门。预计债券无法按期足额兑付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报告本级债券主管部门。
  当发行人确实无法依靠自身实力化解债务风险,启动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发改部门应协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筹集资金、支持企业债券发行人优先偿还到期债务。经多方协调,发行人偿债仍有困难的,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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