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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本身不具有价值
既不可能成为一般等价物,也不可能成为有价值的“商品
【发布日期:2018-02-06】 【来源:中经】 【阅读:次】【作者:】
伴随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各国监管部门认识的不一致性,最近在国内外掀起新一轮炒币热潮,一些与区块链有关的公司和股票也得到热炒。为何政策一直在打压和禁止,但虚拟货币的交易、分叉一直没有停止。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武长海表示,虚拟货币本身不具有价值。
  虚拟货币的交易包括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加密货币和其它各种代币(ICOs)。一般来说,数字加密货币自身具有价值,可被用于购买、出售及进行其它金融交易。数字加密货币设计之初与长期存在的货币体系具有相似职能,但没有政府背书。ICOs与加密数字货币同步增长起来,包括公司与个人利用加密数字货币开展的企业及项目融资行为。因此,ICOs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具有关联性,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交易价格与其它ICOs交易价格的增长或减少具有一致性。
  虚拟货币的交易,尤其是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比特币自2009年出现之初,各国政府都持宽容的态度,其市场发展完全是自发状态,但随之欺诈、价格操控、盗窃等问题开始大量出现,政府监管部门出面进行干预和进行监管是必然的。最近,欧盟正计划出台监管措施,美国开始将虚拟货币市场纳入到证券和期货法律监管。2018年1月2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发表关于虚拟货币市场执行行动的声明:当市场参与者一旦以提供数字化工具的名义进行欺诈时,无论其以虚拟货币、硬币、代币或者其它形式,SEC和CFTC都将对此类数字工具进行项目实质审查,并起诉违法行为。
  虚拟货币交易在缺乏政府准入和监管的情况下,在我国和一些国家得到迅速蔓延,主要是受各国资本的“引导”。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金融监管经历了从“紧”到“松”的过程,各种创新性金融行为得到默认或宽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得到快速发展,各种打着“金融创新”幌子的商业模式开始大量出现。虚拟货币的出现和繁荣在此背景下出现。虚拟货币既不可能成为代替货币成为一般等价物,也不可能成为有价值的“商品”,因为其本身不具有价值。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虚拟货币繁荣,主要是源于资本交易和资本获利的需求、人类贪婪的本性和投资者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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