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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质押限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8-02-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理财师 陈勇: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公司能否接受该公司的股东以其拥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出质,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该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该企业”。可见,中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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