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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数A股史上证券欺诈发行案
【发布日期:2018-03-09】 【来源:宗禾】 【阅读:次】【作者:】

  从过往A股市场欺诈发行处罚案例看,其处罚力度明显不足以震慑违法违规者。下面我们来看看历史上有哪些欺诈发行案例,又是怎么处罚的。
  据上证报资讯不完全统计,从最早的红光实业欺诈发行案算起,A股历史已查处了10余起较为严重的欺诈发行案,其中处罚力度最大的,应是绿大地。绿大地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有律师表示,和发行成功后的巨大利益相比,10年刑期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
 

 [案例]
  欣泰电气是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第一案。


  据证监会处罚决定,为实现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目的,欣泰电气报送包含虚假财务报告的发行申请材料,骗取发行核准;上市后继续披露虚假财务报告,构成欺诈发行、虚假陈述。证监会依法对欣泰电气及其17名现任或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深交所随即对欣泰电气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此外,证监会也将欣泰电气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及其他有关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尚没有进一步的消息。
  

万福生科是首例创业板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件。


  据证监会官网披露,万福生科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在发行上市后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其部分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行政处罚方面,证监会拟责令万福生科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实际控制人龚永福及其他19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此外,对龚永福、覃学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刑事责任方面,万福生科最终被判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850万元,龚永福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绿大地是中小板欺诈发行的典型。


  绿大地案例曾被称为“中国证券史上最严重的造假”,除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外,2013年2月,昆明市中院做出判决,认定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财务总监、原财务顾问等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10年以前,A股市场上被认定欺诈发行的案例较少,一个是山东巨力(现潍柴重机)的配股造假,公司虚增利润骗取配股资格,最终法院判处公司罚金160万元,公司时任董事长和财务处副处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均为缓刑;另外,1997年上市的红光实业(现博信股份)也被认定在上市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法院最终判处公司罚金100万元,时任部分高管被判处3年以下徒刑,这也是A股首例欺诈发行案。
  欺诈发行未能成功的也有多个案例,均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振隆特产,公司2013年至2015年向证监会申报的四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在证监会开展专项财务检查发现异常后,振隆特产撤回IPO申请。证监会依法对振隆特产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中介机构给予处罚。同样情形的还有天能科技和新大地两家公司。
  除了发行股票外,债券市场上同样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形。2017年11月,证监会官网披露,贵州省高院于近期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贵阳市中院对圣达威欺诈发行私募债券案的刑事判决,圣达威法定代表人章某、原财务总监胡某因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这是全国首起因欺诈发行私募债券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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