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通讯员 凤珍 永威 宁勇) 日前,涵江区边防路一名姓李的消费者,向某电梯公司莆田涵江办事处订购了一台电梯,不料,电梯安装完成后,李某发现电梯门开的方向与其要求的相反,造成使用上的不便。 李某说,自己购买时,已经向厂家说明了电梯的安装方向,电梯门的开向等问题,这些内容虽然没有在合同内记载,但也属于双方的口头约定。他要求厂家予以重新安装,调整开门方向。但厂家却以合同未约定,且电梯并无质量问题为由,要求收取一万余元的调整费。协调未果,李某无奈向涵江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求助。 12315工作人员经过调查认为,商家有向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义务。虽然李某和电梯厂家仅口头约定电梯门的开向,但作为经营者,在安装电梯时,未征求消费者的意见,本身也存在疏忽。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最终,该电梯厂家同意免费给消费者重新调整电梯门的开向,并对其工作中存在的疏忽向消费者致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