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休闲会所之名,挂羊头卖狗肉,名为经营“洗浴推拿”等服务项目,实为组织妇女卖淫,最终换来法律的严惩。日前,涵江区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依法判处涉案人员陈玲、王文雄等4名被告人2年9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款。 2010年11月初,同案人“七哥”等人(已另案处理)在涵江区合股经营“某某休闲会所”,雇佣陈玲为“妈咪”招募、培训“小姐”,并安排“小姐”在 “会所”内从事卖淫等色情服务,该“会所”从为顾客提供“盐浴”、“推油”、“全套”服务的消费金额中抽成,作为陈玲的工资报酬同时还以支付工资形式雇佣王文雄为“会所”的现场经理,负责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全部行政事务等日常管理,雇佣邹波、黄俊为该“会所”工作人员,协助其日常工作,整个“会所”共有“小姐”16人从事卖淫活动。期间,王文雄负责现场管理,并与邹波轮流在一楼总台负责管理财务、接待、凭消费单核算每天的营业收入以及技师服务点数及全体员工的工资发放,还介绍、安排“小姐”给顾客。4人各司其职,将一个休闲会所变成井然有序的卖淫窝点。同年11月15日晚,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会所”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正在卖淫的“小姐”,以及收缴部分营业账单、营业款等。经查,自同年11月13日至15日,该“会所”组织卖淫嫖娼累计33人次,从中非法获利累计5000元。案发后,邹波、黄俊均于同年11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陈玲、王文雄分别于同年11月17日、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审理后认为,陈玲、王文雄、邹波、黄俊无视国法,受雇期间,协助同案人 “七哥”等人组织多人(卖淫女16人,其中未成年人1人)从事卖淫活动,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晚报记者 林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