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县区新闻
【秀屿直报】秀屿区审结首例教唆他人吸毒案
【发布日期:2011-10-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徐立强 李国洪)吸食毒品没事?来莆田务工的安徽省宿州人王某“好心”劝说他人吸食冰毒和麻古,经检察机关公诉,秀屿区法院以教唆他人吸食毒品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悉,2010年11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在莆田市城厢区某KTV包厢内,以人民币560元的价格向同案人“老五”(另案处理)购买四小包冰毒及一小包麻古粉,之后打电话邀约陈某、程某一起到陈某所在的某酒楼301号房间。在该房间内,王某取出一小包冰毒让陈、程两人陪其吸食,但被两人拒绝。王某便劝说:“吸食一点又没事,怕什么,陪我一起吸吧!”接着便用一自制的吸毒工具示范吸食其带来的冰毒,并再次怂恿陈、程两人一起吸食。在王某的教唆下,陈、程两人按王的示范方法轮流吸食毒品。在吸食过程中,三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