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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绑架了,打110救我”
原是网上异性交友偏信“暴富”神话误入传销陷阱的人员求救
【发布日期:2011-12-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翰】
    人性里总有贪婪的一面。这本无可厚非,但这种贪婪的性格如果不加以克制,甚至天天幻想着“一夜暴富”,就很容易被居心不良的人所利用,结局往往是人财两空、身败名裂。12月6日,涵江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以推销保健品为名进行的非法传销而引发的恶性非法拘禁案件,涉案的4名成员以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杨艳,女,贵州人,约25岁,专门负责在网上收罗传销人员。胡怀安、邱枫、杨某、李某等4人分别来自河南、湖北、安徽等地,年龄在25-30岁之间,初中文化,家境比较贫寒,每天都想着如何发财,梦想着“一夜暴富”。网络QQ聊天工具给了他们一个便利的交友平台,在女网友的引诱下,这四个小伙子抱着发家致富的梦想,陆陆续续从各自的家乡来到莆田,想和女网友一起创业,一起做生意赚大钱、发大财。
    一到莆田,这些人就被安排住在西天尾一家出租房内。在出租房里,他们接受了“传销骨干人员”的培训,主要了解某公司的传销策略、产品的优势,如何才能成为会员,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如何创业赚大钱,等等。这些“骨干人员”还组织一引起员工帮他们洗脚、擦脚,陪他们打牌,“无微不至”地关心照顾他们的生活。仅一、二周时间,这4个漂泊在外的小伙子顿时觉得这个“集体”不仅会关心人、爱护人,而且还会教人如何挣钱、发财,便彻底放下了戒心,便自愿交钱认购了一套“产品”,从而正式成为会员。这些“骨干人员”见他们比较听话,且自愿加入了组织,便把他们升到“管理”级别。
    由胡怀安负责涵江梧塘的传销点,邱枫负责保管该传销点的房门钥匙、安排该传销点的成员吃饭、上课、睡觉等具体管理工作,其它2人为该传销点的一般传销人员。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给新来的“下线”做思想工作,进行“洗脑”,将他们组织起来进行“半军事化”“封闭式”管理,让他们“自愿”加入会员进传销组织,或发展其他“下线”来交钱加入会员。如果新来的“下线”未交钱加入会员,他们就寸步不离地看管,不让他们出门,也不让他们与外界联系。
    4月23日,被害人林华又被网友“杨艳”骗到上述传销点,同月30日,被害人马洪涛被他人以其老乡杨小英的名义骗到上述传销点。同年5月6日上午,被害人王珍因看望参加传销组织的男友陈俊而来到该传销点。这三名被害人一到传销点即被限制人身自由并被禁闭在该传销点内。这三名被害人发现这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时,便提出要回家,不想参加这个组织。但胡怀安提出,如果她能通过“考核”,就可以回家。但想不到,这种考核是极其严格的。因为这些题目本身没有标准答案,即使你答对了也会告知是错的。而答错了,就是不合格,就要继续接受培训,其后果就是不能离开传销地点。
    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5月6日下午17时许,梧塘一村民在回家路上路过梧塘镇新庄街拣到一张从楼上飘下的面值5元的人民币,上面写有“我被绑架了,救我”“打110救我”等字样。于是该村民立即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迅速赶到现场附近进行排查。确定地点后,迅速出击,捣毁了梧塘的传销点,将10人被非法拘禁的“员工”解救出来,胡怀安、邱枫等4人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积极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以拘禁的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四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找商机快速发财致富、快速掌握成功的“秘诀“……这些话语都是“欺诈火焰”用来点燃人性里的“贪婪干柴”。为此,办案法官提醒市民,劝告已加入非法传销组织的人们及时悬崖勒马,尽快远离传销,与家人团聚。广大群众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增强辨别传销组织的能力,不要轻信任何“一夜暴富”的神话。(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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