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日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徐某对所犯事实均予以否认,但仍被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实施批捕。 徐某,男,24岁,荔城区黄石镇华中村人,他整天不务正业,却把盗窃当“职业”。2011年5月27日,徐某流窜到黄石镇沙坂村朱某家中,将朱某家现金16700 元、三枚黄金戒指、一个1银元、一条黄金项链盗走。经公安机关查明,此前,徐某分别于4月6日、5月9日也有盗窃行为。 据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虽然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均予以否认,属“零口供”案件,但徐某现场留下的证据可以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