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出不穷的诈骗手段,受害人的贪小便宜心理,诈骗案件越发增多。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施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处罚金三万元,并责令被告人施国退出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李忠。 2002年初,被告人施国以帮各种理由陆续借走人民币共13万元,李忠多次讨要均未果,施国谎称已把钱投入股市炒股,李忠便要求其开具一份借款13万元的借条。而暗地里,施国却将该款用于赌博,并全部输光。李忠多次追问炒股情况并催讨出资额,直到2006年眼见李忠疑心越来越重,施国被催怕了,为稳住李忠,特地来到天九湾附近的公园里以每份10-20元不等的价格制造了一些盖有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银行等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印章的红头文件,谎称已经炒股已经赢利2131600元。当看到红头文件上印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行”的内容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通知李忠存款款项二百一十三万一千六百元定于四月十八日往秀屿区建设银行结算,具体时间没有算清需要多几天,请给予支持。”并落款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长,李忠相信了施国的话语。 2006-2008年期间李忠又多次讨要款项,为进一步打消李忠向自己追讨借款,施国告诉李忠:“你在中国建设银行莆田秀屿支行、莆田市城厢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霞林信用社开设账户吧,然后我把钱打进账户里面,这样你也就放心了吧。”李忠一听这话动摇了内心的怀疑,随后当他看到施国在账户中各伪造一笔存款记录,这回彻底相信了施国,原来自己的钱财尚在各银行内流转并升值。 2008年2月9日,李忠以施国伪造后的农村信用社存折,到秀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取款,被告知没有这笔款项不能取出款,这才致案发,公安局立案侦查。 施国获悉后潜逃,二、三个月后,欲想继续骗取李忠的钱财,施国主动找到李忠,谎称自己也才知道当初和他一起经办的人给的手续是假的,这几个月在外面就是为了寻找那个经办人,现在已经找到经办人,但是还需要一些钱当手续费找关系才能把钱取出来。在这期间施国又称“为了我们的事情已经被抓了两个人,检察院介入调查,之前是钱取不出来是因为检察院怀疑是在洗钱”。李忠为此陆续按要求汇钱给施国。面对李忠的又一次怀疑,施国特地出示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证明:“中国人民银行欠的三百二十四万已查清来源”,又伪造各银行开具的收条、欠条一系列文件。李忠在看完上述文件后,再一次相信了被告人施国,于是又陆续按照其要求,汇入被告人施国指定的银行账户共计117980元。 因涉嫌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变造金融票证罪,施国于2010年12月31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月28日被逮捕。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施金立犯诈骗罪起诉至秀屿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