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城厢讯 记者昨日从城厢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在受理一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依法发出了全国第一份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保护令”。 据悉,该保护令的保护对象为一10余岁小女孩罗某,父母因感情破裂,经诉讼离婚,判其随父生活,其父再婚后,即在广东工作,罗某便被寄养在祖母余某、伯父罗某某处。2012年1月11日,罗某母亲余某华以余某、罗某某多次对罗某实施殴打等暴力行为为由,向城厢区法院请求变更罗某的抚养关系,并提供公安机关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证据。诉讼期间,女孩罗某请求法院保护其人身安全。该院经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即于2012年1月12日,依法作出全国首份保护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的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余某、罗某某殴打、威胁、辱骂、骚扰、跟踪申请人罗某。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院将该人身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理人,同时还将人身保护令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居委会和所在派出所,第一时间保护女孩的人身安全。之后,女孩的父亲也从广东赶回,经法官对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达成了将女孩的抚养权变更为由母亲抚养的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