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荔城法院北高法庭的法官们用实际行动帮助经济困难当事人,使其打得起官司,并倾心调结案件,使受害人在最短时间内拿到赔偿款得以及时进行医疗救治,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在王万某诉翁玉某、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某私立幼儿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受害人王万某年仅二十岁,在该交通事故中被撞成植物人,其父母均为农民,以打零工、种田地为生,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为了王万某高额的医疗费,家庭已负债累累,其父母起诉时身无分文,法庭立案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为其办理缓交诉讼费手续,缓交金额1.51万元。为了让王万某能够尽快拿到赔偿款,经办法官力争调解结案,先后三次开庭,让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均无异议,为调解奠定良好的基础。然后通过面对面和背对背的方式,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最终保险公司和幼儿园三股东同意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但被告翁玉某在该案发生不久前刚刚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力再次赔偿。审判长黄法官从村干部那了解到翁玉某的父母有经济能力,于是把王万某至今仍昏迷的照片、伤残、护理鉴定书拿给翁玉某父母,并耐心劝说,最终其父母愿意位翁玉某偿还赔偿款,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