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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愤捉奸 敲诈未遂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2-03-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朱崇飞 黄青付 杨微微】
    晚报讯   近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被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6个月。
    黄某,男,荔城区西天尾镇人。2011年8月24日14时,黄某发现其妻张某正在市区一出租房内与被害人李某偷情,便叫来2个朋友捉奸,一起殴打李某,致李某轻伤。之后,经朋友提议,犯罪嫌疑人黄某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万元,因李某一时无法凑到钱,黄某强迫他写下了欠条。后因被害人报案,警察赶到现场时,犯罪嫌疑人黄某把欠条撕毁。
    此案经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欲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5万元,数额巨大,但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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