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城厢讯 此前,城厢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令”都是为保护女性,昨日,记者获悉,该院发出了一份特殊的“人身保护令”,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份“人身保护令”保护的是男性,而且该保护对象还是一名现役军人。据悉,这是全国第三份以男性为保护对象的保护令,更是全国首份保护军人的保护令。 原告沈某系武警某部队的军人,其起诉时称,2000年11月份,经媒人介绍,与妻子姚某认识并结婚,育有一子,婚后双方因互相猜疑对方出轨而经常吵架。2010年8月份,因姚某怀疑丈夫有外遇,双方争吵激烈时,姚某用菜刀将丈夫的手臂砍伤,在医院缝了五针。之后双方争吵仍是不断,姚某还曾当着儿子的面,把家电砸坏。2011年7月,双方相约在一茶馆包厢内商量离婚事宜,因为家庭琐事,姚某与在场的沈某父亲发生争吵,在争吵中,姚某拿起事先放在包里的菜刀,将沈某父亲的手臂砍了一刀,为此,姚某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行政拘留七天。 姚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已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沈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提交了伤情照片、公安局对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所属部队司令部的证明和医院病历等证据,请求法院保护原告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 经审查后,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裁定:禁止被告姚某殴打、威胁原告沈某及其近亲属;禁止被告姚某毁损原告近亲属的财产。该份“人身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