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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欲弃女 法官巧解暖人心
【发布日期:2012-03-30】 【来源:】 【阅读:次】【作者:林翰 孙金凤 蔡琳琦】

  晚报荔城讯 春寒料峭,然而细雨中的荔城法院不乏温暖。日前,在该院民一庭温馨的调解室里,余某与吴某因婚姻纠纷一案在经办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化干戈为玉帛。
  原告余某与被告吴某于2008年经熟人介绍认识,不久便开始同居,同年生育一女吴某,2009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不幸的是,婚生女吴某一岁多便开始来月经,经医院确诊为身患性早熟疾病。婚后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及子女治疗等问题发生争吵,2011年初原告余某曾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不予离婚后,夫妻感情仍未改善。时隔半年多,原告再次以感情破裂、被告不给付孩子抚养费和医疗费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一度欲将生女吴某丢弃到法院,双方都不愿意领走抚养。
  经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孩子尚小且需要治疗,直接判决唯恐执行效果不理想。为此,民一庭法官接连多次召集当事人主持调解工作,不断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耐心打动,互谅互让、达成协议,由被告吴某抚养孩子并自行承担子女抚养费、医疗费等费用,原、被告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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