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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法官巧调解 多年纠纷画句号
【发布日期:2012-04-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林翰 陈伟斌】

  晚报仙游讯 记者昨日从仙游法院获悉,经过经办法官的多方努力,发生在四年多前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事情还得从四年前说起:2007年12月23日,产妇徐英突然感到肚子阵痛,想是孩子要出世了,便在家人的陪同下的入住仙游县妇幼保健院,尔后被推入生产室进行分娩。而意外就在这分娩过程中发生了。徐英在分娩过程中发生产后大出血,由于医务人员延误了徐英的正确治疗,因此尽管徐英顺利地产下了婴儿,但自己却发生了垂体功能障碍——席汉氏综合征,需每天服用大量药物,并靠药物维持生命。
  孕育一个健康孩子的出生,本是家族的喜事,但这个新生命降临的快乐慰藉不了徐英落下终身残疾的痛苦和绝望,她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创伤。为了讨个说法,徐英在家人的支持下,多年来一直与妇幼保健院交涉,但始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
  2011年年底,当徐英再一次与妇幼保健院协商未果时,无可奈何的徐英走进仙游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妇幼保健院支付其人身损害等各项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2058867.8元。
  仙游法院立案受理后,考虑到医患关系的处理牵涉着社会安宁,必须严谨审理,当即委托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对徐英在仙游县妇幼保健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责任程度及因果关系、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数日的等待后,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做出了如下鉴定意见:1、仙游县妇幼保健院在徐英分娩过程中发生产后出血情况下,由于延误病人的正确治疗,最终导致徐英发生垂体功能障碍——席汉氏综合征,存在过失行为,损伤参与度70%-90%。2、徐英的遗留神经功能障碍,相当于十级伤残。
  鉴定报告的出来,分清了双方的责任,徐英松了一口气,可转念又想到妇幼保健院虽然已经给自己垫付了195616.65元医疗费,但剩余的赔偿款悬而未决不禁又急在心里忙找法官要结果。经办法官先稳定了徐英的情绪,后又找来妇幼保健院院长谈话做思想工作,终于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徐英同意妇幼保健院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再一次性赔偿给自己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四十九万八千元。两天后,经办法官陪同妇幼保健院院长来到徐英家中,送去了全部赔偿款,徐英躺在床上抱着自己孩子,终于笑开了花。通过法院的不懈努力,一起历时多年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被消化于无形,双方当事人都感叹:“法官,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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