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游法院成功调解一场因借款人死亡而引发的金融借贷纠纷,上演一出现实版的“父债子还”剧。 死者林勇(化名)于2009年间向仙游某银行借款人民币50000元用于生意经营,后于2011年因突发疾病而亡。原告某银行知晓后,立即向仙游法院起诉死者林勇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和担保人,要求偿还死者所欠借款及利息。 仙游法院受理后了解到,死者林勇共有法定继承人三人,分别为其妻陈丽、女儿林红、儿子林龙(均系化名)。承办法官经法定程序依法向上述三被告和担保人被告吴捷(化名)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被告林红收到后与其母弟二人商量还款一事,并通过法律文书上的联系电话与承办法官联系,表示愿意代父偿还借款,请求法院主持调解。承办法官当即联系原告某银行的代理人,转达了被告一方的调解意愿,同时向其明释当以和谐解决纠纷为宜。 经安排,双方当事人于日前一起到法院当面调解。由于法院调解流程必须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原告一方已经有负责该案的分理处主任出庭,而被告一方仅有死者女儿林红与担保人吴捷到庭,因此不符合调解程序。这时林红提议,希望先由法院主持双方协商提出一个可行方案,再另选一时间由各方当事人到庭签字。 经办法官思量后,考虑到被告居住在惠安,如果再来一次仙游法院,不仅会浪费当事人的时间,还耽误了正常工作,也担心万一一方当事人突然改变主意,所做的调解努力都将白费,造成一定的司法资源浪费。 为了能尽快解决这件纠纷,法官当着双方当事人的面,向被告建议由其暂行先向原告支付相应利息和部分本金,其余欠款约定一个期限另行偿还,让其有一个宽松的还款环境,同时也向原告建议待被告履行上述部分还款后,撤回诉讼,互谅互让,和平解决。对于法官的建议,原告代理人表示同意,被告林红亦同意,但称目前手中无过多现金,望能少交些本金,对此,原告表示不同意。情况再次陷入僵局,此时法官敏锐地发现担保人被告吴捷咬嘴唇的一个小动作, 便将其叫到一旁,从担保人的责任这一角度向其释理明法,最终吴捷愿意承担部分本金的支付责任,协助被告林红交纳所有的利息和20000元本金,原告当即申请撤诉,该案至此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