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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姑丈是领导 可便宜买房” 一女诈骗70万元“购房款”获刑
【发布日期:2012-04-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林翰 通讯员 林亚伟 林文琴】

    晚报城厢讯 女子胆大妄为,谎称当领导的姑丈跟开发商很“熟悉”,可以买到比较便宜的房子,并伪造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多次骗取多个被害人“购房款”竟达70多万元,日前,城厢区法院对该名目无法纪的女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其退出赃款,退还被害人。
    被告人郑某,初中文化,无业,2009年4月,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刘某并了解到刘某想购房后,便向被害人刘某谎称其姑丈是领导,认识某小区的开发商,可以通过其姑丈买到比较便宜的房子。郑某又假装带刘某到小区现场去看房子以取得刘的信任。同年5月,被告人郑某在自己的租住处,骗走被害人刘某的“购房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间,为了骗取更多钱财,被告人郑某伪造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产证”等文件、证照,先后骗走被害人翁某的“购房定金”及“购房款”共计人民币241500元。之后,被告人郑某采用同样手段,又先后骗取了4名被害人,所骗钱财累达70多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多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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