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县区新闻
发生口角惹群斗拔刀伤人进牢房
【发布日期:2012-05-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林翰 通讯员 邱益鹏】
    晚报涵江讯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然而,湖北籍男子林勇却因锁事与他人发生口角,一时冲动引发群斗,与同伴张志刚用刀子将对方捅伤,酿成悲剧,使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日前,涵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勇有期徒刑1年6个月、张志刚1年2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底的一天15时许,在涵江某酒店员工宿舍内,林勇在与同事开玩笑时,被同事口中的水喷到,随手拿起舍友吴志伟的马甲擦拭,引起吴志伟的不满。之后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并开始相互殴打。林勇眼看打不过吴志伟,便提议半小时后叫人来打群架。林勇当场打电话召集张志刚等人,吴志伟也邀集王强等人过来助阵。张志刚等人到达酒店后,吴志伟趁林勇下楼接人的时机躲到该酒店七楼,林勇等人上楼遍寻吴志伟未果,便离开了该酒店。
    随后吴志伟叫来的救兵王强等人赶到了酒店,并在涵江区某市场门口追上了林勇一伙。之后双方在该市场门口开始互殴,林勇与张志刚随手抓起旁边肉摊上的刀将吴志伟、王强等人砍伤。后张志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林勇案发后逃到安徽省并于2011年5月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勇、张志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轻伤的结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吴志伟等人对本案发生负有一定的过错,且被告人林勇、张志刚能当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