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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和”为贵
涵江区着力“无讼消费”见成效
【发布日期:2012-05-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翰 通讯员 宁勇 陈凤珍】
     五一前夕,涵江区白塘镇江尾镇村民林先生如愿拿到因洗衣机自燃而得到的由厂家提供的4900元赔偿和一台同品牌新洗衣机。至此,由涵江区工商局和区法院主持的一起“无讼消费”调解案圆满解决。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今年3月中旬,江尾村一村民家中的洗衣机自燃,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的心情十分迫切。村民向江尾村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投诉后,由于经营者不在江尾村内,江尾村调解员及时与涵江区工商局12315联系通报情况。涵江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与江尾村调解员共同召集双方调解。消费者认为,洗衣机无缘无故自燃肯定是质量存在问题,要求商家赔偿。经营者却称,厂家派来的技术人员经过现场勘查,认为自燃并非洗衣机的质量问题而是消费者家中电路问题所致。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按照法定程序,须将洗衣机送至权威机构进行检测,分清自燃原因才能判明责任。但是,检测费用却高达数万之巨。消费者对此很不理解,也无法承担检测费用,情绪激动地扬言如无法解决将通过暴力手段解决。为了保障消费者能正常过年,江尾村启动了“无讼消费、无讼村居”调解程序,由涵江区人民法院、涵江区工商局和村调解员共同调解该案,在法官的专业指导下,在12315工作人员和村调解员的共同多次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协议:由经营者补偿消费者经济损失4900元,并赔偿消费者同品牌同型号洗衣机一台。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连连称道:想不到这么复杂的案件竟然能在自己的村里面得到圆满解决,“无讼消费”的惠民政策真是贴近民心呀。
    据悉,近年来,涵江区工商局全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围绕大调解体系,积极探索消费权益领域的纠纷排查化解,着力“无讼消费”建设,将大量日常性、多发性、易发性的消费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自2011年7月试行“无讼消费、无讼村居”建设至今,共受理村民投诉233件,成功化解233件,纠纷解决率100%,为村民挽回经济损失50万余元,实现“矛盾、纠纷不出村居”的目的。其中有相当部分疑难、复杂的纠纷案件,在涵江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及涵江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协助下,由村人民调解组织圆满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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