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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偷情红杏出墙 我携款浪迹天涯
涵江一“傻哥”因妻子出轨负气侵公款悔不当初
【发布日期:2012-08-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通讯员 邱益鹏 黄鹏程】

    得知妻子出轨后,伤心失意携款潜逃;三个月耐心调解,职务侵占终获谅解。近日,涵江法院审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蔡大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

        春风得意得噩耗 携款出走触刑律

    2008年初,蔡大铭到莆田市涵江区的一家货运公司工作,因为人谨慎,做事认真,蔡大铭很快受到公司领导赏识,不久就开始负责该公司在涵江区商业城分店的管理工作。升职加薪,娇妻在侧,被告人蔡大铭一时春风得意。但此后不久,一次偶然的机会,蔡大铭得知自己的妻子居然背着他红杏出墙,伤心失意之下一时昏了头脑,在一次货运站货款结算之后,携带着公司收取的5万多元现金,索然离家而走。

        网上追捕终自首 悔不当初声泪下

    货运公司在发现蔡大铭携款潜逃后随即报案,公安机关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决定对被告人进行网上追捕。批捕文书下发后,被告人蔡大铭发现自己无路可逃了。“不敢去工作,怕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发现,每天吃不好睡不下,一听到警铃就以为是来抓自己的,躲了一年之后,带的钱很快就花光了,也不敢回家见自己年迈的父母!”庭审时,蔡某回忆起自己逃亡生涯,懊悔陈述道。“后面我还是鼓起勇气,决定向公安机关自首,挽回自己造成的损失。”2011年7月,蔡大铭在家人的陪同下,到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投案自首。公诉机关在审查后以职务侵占罪向涵江法院提起了公诉。

       多方动员促调解  刑事和解获缓刑

    涵江法院审理期间,蔡大铭积极表示认罪回悔过,同时多次提出愿意赔偿被害单位损失,请求法院能主持调解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该院经办法官在阅读卷宗,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被告人蔡大铭犯罪较轻,悔罪表现较好,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遂向被告人户籍地和暂住地司法行政机构发出审前社会调查函,调查被告人平时的品行、家庭情况等情况;同时联系该院特邀调解员,一起走访货运公司,了解案件发生前后的真实情况及货运公司的态度。在该院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多次斡旋、调解下,货运公司与蔡大铭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一方面蔡大铭若被判处缓刑可继续在公司上班,公司愿意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帮教工作,公司从其每个月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数额用于其偿还对公司的损失;另一方面公司向法院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涵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大铭身为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蔡大铭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得到被害单位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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