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化雨解民愁
荔城交警事故调处中心维稳工作侧记
【发布日期:2012-08-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张明珊 李双双】
8月24日上午,在荔城交警大队的多方努力下,2起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得到了成功调解,受到了上级领导和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据荔城交警相关人员介绍,今年以来,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开展“十八大”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的部署要求,荔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专门组织精干警力对辖区历年的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未化解信访案件进行摸排。今年7月份,该队专门成立以分管事故的副大队长欧国柄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民警在办案之余,深入走访交通事故受害者及家属,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表达对受害者及家属的关注,成功地进行调解,使他们早日走出困境。
多方协调,争取资金医治伤者
2011年3月29日,林某驾驶闽B007XX小车从东圳路经荔园路往红旗石化方向直行,与程某无证驾驶的闽A8S2XX二轮摩托车在荔园路由红旗石化往阔口方向逆行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程某受伤及车辆损坏。根据现场勘查,荔城交警大队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程某负主要责任,林某负次要责任。事后,由于经济赔偿迟迟未到位,伤者程某家属多次到各级部门上访。 为了早日争取到医疗资金,该队欧副大队长就程某事故赔偿金一事多次走访上级领导。同时,协调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程某的医疗费用,九五医院也同意对程某的治疗开通绿色通道,保证了程某的后续治疗。日前,该队事故调处中心再次组织事故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林某一次性付清程某的治疗费用15多万元。程某当场表示今后不再上访,并感谢民警们的辛勤付出。
带案下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2012年5月1日,向某驾驶闽B067XX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途径犀山线478KM时,因未能确保与前车安全距离,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与对向谢某驾驶的闽BF95XX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闽BF95XX小车乘坐人员王某当场死亡,其他6名乘坐人员则不同程度受伤。该队经过现场勘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闽B067XX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驾驶员向某负全部责任。 随后死者家属及伤者家属为赔偿金问题上访至市公安局局长。为及时化解该起案件,该队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信访工作小组限期化解。为了尽早妥善化解此案件,调处中心民警多次带案走访事故受害者,认真倾听受害者对事故处理善后工作的要求。日前,该队组织事故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由闽B067XX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所属的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家属死亡赔偿金535000元,案件得到圆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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