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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调解暖人心
秀屿区法院交通庭倾心调解息诉为民受赞扬
【发布日期:2012-09-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吴雪峰 林湄娇】
    “今天我就可以拿着这份调解书,去保险公司补足相关手续,估计很快赔偿款就会打到您的银行账户上了。”9月5日,在秀屿区法院交通审判庭调解室达成调解协议后,出租车司机刘师傅对张女士说。这是一起在驻秀屿区交通事故赔偿调处中心的秀屿区法院交通审判庭的调解下化解矛盾的案例,双方从事发到张女士住院再到达成赔偿调解,没有发生任何不愉快,双方对人民法院诉前介入纠纷调处所作的专业、热情、周到的调解工作都非常满意。
    沿着时间的痕迹往前探寻,记者还原了事故过程:原来,6月20日,刘师傅驾驶出租车与骑着电动车的张女士在笏石镇顶设街与201省道交叉口相撞,出租车和电动车都有车损,张女士被撞得两根肋骨骨折。秀屿交警很快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均负有责任。来到秀屿区交警大队时,双方选择由秀屿法院交通审判庭进行诉前调解。走进调解室,只见寻求通过交通庭诉前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人真不少,在法院工作人员面前或倾听,或诉苦,直到调解成功,握手言欢。调解室里的几名调解法官忙活得连口水都顾不上喝。
    刘师傅和张女士向工作人员表明来意后,审判庭很快为其安排了调解法官。当时张女士已经住院接受治疗,在调解法官讲明法律依据和利害关系后,第一次调解后,张女士的爱人与刘师傅双方各自让步,刘师傅先行垫付了医药费用,因为车有保险,保险理赔需要一个过程,刘师傅的垫付保证了张女士得到及时救治。
    昨天距事故发生已经50多天,张女士已经出院了,救治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以及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都很明了。于是,由法官出面与保险公司沟通和协商理赔事宜。出院的张女士与刘师傅及保险公司在调解法官的主持下,又正式签了调解协议书,确认各种赔偿损失二万八千元。“今天我就可以拿着这份调解协议书,去保险公司补足相关手续,估计赔偿款很快就会打到您的银行账户上了。”刘师傅这样告诉张女士,两个人达成了和解,没有平常交通事故双方的剑拔弩张。调解法官坦言,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文书材料和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依据交警责任认定和调解协议作出的保险赔付与刘先生先期的垫付基本上赔偿了事故给张女士造成的全部损失。
    “你们对这样的结果满意吗?”调解法官打趣地问道。“满意、满意,挺快、挺方便的。”张女士都连连点头说。“你们才是无愧于人民的好法官,非但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我们又是如此耐心,工作细致、热情周到,我们没得讲的……”刘师傅很快接过话。
    正是因为调解法官的调解,处理事故期间,出租车司机刘师傅没耽误自己的工作,张女士也没有耽误治疗。
    2011年12月,秀屿区法院揭牌成立交通审判庭,联合秀屿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化调处中心,建立起公安、法院、保险等部门“多元一体、快速高效、便捷利民”的“一站式”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模式。自成立以来,已成功化解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150多起。通过调解,使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迅速化解,受害人的权利得到及时救济,减少了因繁琐的诉讼程序所累,方便了事故双方当事人,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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