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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泗粉使用添加剂 查出有害物质被公诉
【发布日期:2012-09-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荔城讯(通讯员 黄青付 杨微微)荔城区黄石镇一50岁村民林某,在其家庭作坊生产泗粉过程中,添加苯甲酸钠、钾明矾等非食用添加剂。日前,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林某提起公诉。
    据悉,2011年6月15日,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林某经营的家庭作坊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获该作坊用于生产泗粉产品的苯甲酸钠、钾明矾、焦糖色素、硼砂等四种添加物。并对该作坊生产的泗粉产品进行监督抽验,抽验基数为125kg,经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鉴定,硼含量为690mg/kg、铝含量为3800mg/kg。
    获罪嫌疑人林某自2011年6月10日至6月15日在家作坊生产泗粉期间,将苯甲酸钠、钾明矾、焦糖色素、硼砂等添加物添加到泗粉生产中,一共生产泗粉一千斤,并又每斤1.5元的价格在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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