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盗贼合伙行窃汽车修理店,岂料店里安有防盗设施,一窃贼被锁店内,另两人为救出同伙竟开车欲撞店主,逼其放人。日前,仙游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未遂)判处周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1987年出生的周某,18岁时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他与狱友在同一个工厂打工,三人酒后感慨挣钱不易,于是在阮某的提议下决定出去“做一单”。 今年4月5日凌晨3时,阮某(已判刑)开着租来的轿车载着周某、陈某(已判刑),从仙游龙华往永春方向沿途寻找作案目标,最终他们将目标锁定在一家汽车修理店。阮某携带工具下了车,交代周、陈二人在车上等候以便接应。阮某用工具熟练地将店面的锁剪掉,正准备搬店里的电脑时,突然防盗器响起。 警报声惊醒了住在店铺对面街道的店主。店主拿起家里的木棍赶紧跑向店铺,看见店铺的锁已经被剪断,门却关着,店主想到小偷可能还在店内,于是他将门闩上。店主让其儿子赶紧报警,自己在门外守着。被锁在里面的阮某此时也用工具撬门,但是没撬开。 这时在车上等候的陈某接到阮某打来的求救电话,告诉他们他被人发现了现在被锁店内,赶紧去救他。于是周、陈二人下车赶紧跑向店铺,只见店主不断挥舞着手中木棍不让他们靠近,二人只好跑回车里。陈某这时提议用车撞店主,逼其放人。于是陈某亮着车灯将车快速向店主开去,幸好店主儿子发现了,赶紧大喊,其父及时躲到电线杆后才避免了惨剧发生。这时街道上出现了很多人,周、陈二人见无力救出阮某就快速将车驶离。 陈某逃离途中再次接到阮某的电话,原来阮某已经趁乱从门上方的一个缝隙爬了出来,于是陈某驾车至约定地点接阮某逃离现场。几个月后周某投案自首。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的犯罪特征,鉴于他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故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