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门定纷争 小事何须上公堂
涵江利用“无讼商贸区”平台化解两起纠纷
【发布日期:2012-09-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黄晖 余铮清】
9月21日上午,在涵江法院民二庭两位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及健康权纠纷而激化矛盾的两位涵江二期商贸城商户握手言和,各自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这是涵江法院与涵江商贸城共建“无讼商贸区”的又一次成功实践。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郑某系商贸城二期一处房屋的所有权人,2010年11月,郑某将该处房屋出租给方某作为经营百货商店使用,租期一年,现租赁合同期限已满,2012年7月初,因该房屋装修需要,郑某的父亲郑某杰向方某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其在一个月内将房屋腾空交还。8月9日下午,郑某杰再次前往该处要求方某交还房屋,期间,双方发生冲突致方某心脏病发作,后方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约人民币3000元。现方某继续使用该承租房屋且要求郑某杰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计人民币29550元,但双方未能就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及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因此,9月14日,方某向本院起诉要求郑某杰赔偿其损失人民币29550元,而郑某亦向本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方某的房屋租赁关系并要求方某立即交还该房屋。 9月21日,该院民二庭庭长在了解该情况后,立即与商贸城相关负责领导联系请求协助调解该案件,并召集当事人郑某杰与方某前往该院设立于商贸城管委会的“无讼商贸区”创建办公室,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该院法官从该矛盾纠纷的关键问题及双方当事人诉求目的出发,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阐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双方诉求的依据与目的,以郑某能尽快将出租房屋收回进行装修及方某能获得适当的经济赔偿两个方面为突破点,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最终说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郑某杰同意向方某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3500元;方某同意于9月30日前腾空承租房屋交还给郑某。郑某杰与方某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对该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参与调解的法官告诉记者,该两起纠纷虽系不同法律关系,但其均因房屋租赁问题引发。现正值涵江商贸城各商户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续期及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高峰期,近期内,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有可能呈上升态势,故该两件纠纷的成功调解,对商贸城其他商户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有指导意义和示范效应,为涵江商贸城保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安定的经营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也是涵江法院与涵江商贸城共建“无讼商贸区”的一次成功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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