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仙游讯 因为违反合同规定被人起诉后,法院已判其返还钱款,不料该人竟将存款转移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昨日,仙游法院对这个故作聪明的张某定罪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8年1月20日,张某与戴某签订山林地转让承包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戴某违约,经张某起诉,仙游法院已于2009年12月24日判决张某返还承包款20万元人民币给戴某。败诉的张某心有不甘,但在法律事实面前又无计可施,便耍起了小聪明,不仅在该案件的判决书生效后,迟迟不愿意将承包款返还于戴某,甚至在法院多次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后将自己银行账户内90余万的存款转移到他人处。 2012年3月1日,张某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并偿还20万给戴某。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和判决、裁定的严肃性,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能自首,且已履行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故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今年来,仙游县人民法院对涉嫌拒执罪的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共移送给公安机关16起,已判决5起。截止10月初,该院民事判决自动履行率达72.86%,比去年同期增长23.25个百分点,基本上做到了宣判一批,惩治一批,威慑一批,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