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60元 被判徒刑11月
【发布日期:2012-10-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涵江讯(记者 林翰 通讯员 林婷)用竹梯爬到二楼后翻窗入室盗窃,抓走主人裤兜里的60元钱时,被主人当场发现并报110,这是今年6月发生在涵江区三江口镇的一起入室盗窃案。昨日,涵江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记者从涵江法院经办人处了解到:现年28岁的叶祥,从2003年起便开始作奸犯科,于2009年9月刚刑满释放,可他还是不思悔改。释放后找不到工作,便想走歪道找点钱花。 今年6月11日凌晨2时许,叶祥行至三江口镇某自然村曾伟家时看到其二楼窗户没关,于是找来一把竹梯爬到二楼后翻窗至家中,当他进入四楼主人的卧室时,趁曾伟熟睡之机,抓走其放在椅子上的裤子,一阵翻箱倒柜后,他感觉有点累了,坐在沙发上休息。当叶祥欲继续盗窃时,被回到家中的主人发现并控制后,便立即报警,公安民警接到消息后迅速赶到现场将叶祥当场抓获。后经证实,其盗走的裤子口袋内现金只有人民币60元。 据法院法官介绍:叶祥在2009年曾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次属于累犯,量刑会加重。为什么只盗窃60块钱,也要被判刑?据介绍,一般构成盗窃罪的盗窃数额至少在1000元以上。但有两个例外:扒窃与入室盗窃。只要产生这两种行为,不管盗窃多少,都会量刑。故法院以叶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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