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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农用地案发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2-10-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林翰 通讯员 黄青付 杨微微】

    晚报荔城讯  被告人翁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面积18.6亩。近日,荔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后,被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自2010年3月起,被告人翁某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荔城区新度镇下坂村第10大班第2小班的“兰底山”、“乌兰里山”占用林地建设荔城区某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汽车驾训场地。
    2011年1月25日,莆田市林业局对翁某非法占用林地8.74亩建汽车驾训场地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限期5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11611.6元。2011年春节后,被告人翁某不但未把林地恢复原状,而且继续扩大驾训场面积并把整个场地浇灌水泥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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